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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侦探:遗嘱法律效力的表现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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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法律效力的表现有哪些 如果要立遗嘱就要了解一下法律效力的问题,如果立了遗嘱不能够通过法律审核或者是公证的话,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立遗嘱之前要了解一下立遗嘱的相关程序问题,那么遗嘱法律效力的表现有哪些?下面诉宁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遗嘱法律效力的表现有哪些  (一)主体合法  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客体合法  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遗嘱就要部分或全部无效;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三)内容合法  1、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2、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不得违其他法律。  二、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2、自书遗嘱,是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3、代书遗嘱,是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为书写,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4、录音遗嘱,是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录音形式做出的遗嘱。  5、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立遗嘱人口述形式做出的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之后,立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形式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伪造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内容无效。  2、遗嘱在场的见证人要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北京市出轨调查做了见证人,该遗嘱无效。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有: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一般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3、没有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该部分无效;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该部分无效。  4、没有公证遗嘱,但是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5、遗嘱是可以撤销与变更的。需要注意的是,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和变更公证遗嘱,只能以新的公证遗嘱撤销与变更原有的公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效力同样不能高于公证遗嘱。  6、立遗嘱人在遗嘱遗赠中所附加义务应当履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关于遗嘱法律效力的表现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在立遗嘱的时候,大家要了解一下相关的形式和方式,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遗嘱的公正方式,选择正规的机构来进行公证,对此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北京侦探社下诉宁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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